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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
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10 17:16 来源: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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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残疾人普遍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残疾人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指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具体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三、服务形式

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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