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5月10日-5月16日
二、征集要求
有招聘意愿的用人单位填写《残疾人岗位信息表》,发送至市残联邮箱。
邮箱:ah_xccl@163.com;
联系人:倪进伟
联系电话:0563-2305178
三、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1.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2.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1.5%)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宣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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